为规范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和调查处理,严格责任追究,保障环境权益,维护生态环境安全,江苏省环保厅近日出台《江苏省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苏环规〔2014〕3号,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适用范围是江苏省辖区内因违法排污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以及由其他突发事件引发的、且环境污染成为主要灾害的突发环境事件。作为贯彻实施国家和省政府关于环境应急管理的配套性制度,《办法》重点关注了五个方面的内容。一是细化了江苏省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的级别、时限、内容、格式等要求;二是明确了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分级开展事件调查的工作原则;三是规定了事件调查组的组成和职责;四是确定了事件调查的内容,主要包括事件发生的基本情况、发生的直接和间接原因、事件的处置情况、事件造成的后果以及责任单位履行环境应急工作情况等;五是提出了事发地环保部门应当根据调查报告和省厅事件通报的相关要求,依照法律法规和工作职责,开展责任追究、整改事件中暴露的问题、组织环境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