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规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征求意见稿形成后,建设单位应当公开信息,征求与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征求公众意见的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本项目公开信息如下:
(一)环境影响报告表征求意见稿全文见附件。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建设项目周边公众,以及关心本项目的相关人员
(三)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向建设单位制定的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电话或者面谈等方式,提出关于该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以便及时收到相关的反馈信息。
联系人:刘工
联系电话:025-86633196-8002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公示日期起10个工作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