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恒立智能技术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定期检测项目
技术报告信息公示
根据《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健康委令第4号的规定,“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应当自出具职业卫生技术报告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在本单位网站上公开技术报告相关信息”,因此特公示以下项目信息:
具体的项目公示内容见附件。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报告网上公示信息表-苏职质控(定期)(2026)008800.pdf